音乐是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规范的操作程序下,通过统一的评判标准对参加考级人员的音乐水平进行评比与认定的一种测评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社会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
音乐考级是社会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多样,内容丰富,它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在欣赏音乐、学习音乐、表现音乐的同时,还可以拓展视野、陶冶情操、树立自信,增强目标意识和竞争意识,对促进参加考级人员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化和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官方简称:文化和旅游部考级中心)全国艺术考级、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全国艺术水平考级、权威、规范、科学、公正!
文化和旅游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由全国各专业的国家级专家、权威组成,是国内具有跨省考级资格的社会艺术考级机构。
以弘扬民族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全民美育事业的发展,为业余学习艺术的人们提供专家级的水平鉴定。对人们的艺术学习和人文目的及训练方法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加强艺术专业工作者对社会普及教育的关注!
2021年暑期考区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音乐考级事项
1、2021年暑期报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2021年7月27日(由于需要进行考级备案制度,为此,报名时间有所提前,请各位考生、家长、教师按要求提前做好报名材料)
2、2021年考级时间
2021年8月中旬(具体考生考级时间依据准考证所示为准)
3、2021年考级形式:
(具体依据通告所示为准)
4、注意事项:
①考生应根据自身学习的实际情况如实报名,报名后一律不得改级和退款;
②考生核对个人信息时,如发现填写的信息出现错误,可再一次填写报名信息,与此同时,出现错误信息表作废;
③报名序列号由报名点统一填写,所以家长不用填
④考生直接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认真填写(报名表即成绩单)与(准考证)的相关信息后,由报名点工作人员代为录入考生相关信息;
⑤如代替他人报名,项目不明确的,请务必问清后再填写,以免发生差错,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西宁考区咨询、报名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全国音乐考级设立定点机构,负责考级辅导、咨询、报名等工作,为广大爱好音乐的学生们提供专业服务:
西宁城西区代报点
电话:0971-6301446
1351978324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麒麟湾E座29(麒瑞轩旁过道通往)
西宁城北区代报点
电话:18997262715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巷(祁连路小学正对面)
西宁城东区代报点
电话:17709783701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路半岛步行街北口向西50米
西宁城中区代报点
电话:13109710795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城馨天悦7号楼14楼
大通县代报点
电话:13195791002
地址:大通县棚户区一期山城路中门
其他代报方式
可通过考生指导教师报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音乐考级报考说明
一、报考专业:
1、西洋乐器:
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吉他(古典、民谣)、尤克里里、单簧管、萨克斯、打击乐(爵士鼓、小军鼓)、长笛、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等;
2、民族乐器:
古筝、二胡、竹笛、葫芦丝、琵琶、扬琴、巴乌、古琴等;
3、声乐:
少儿声乐、成人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
二、报考对象:
凡热爱音乐并有一定基础者均可报名,地区、文化程度不限。
三、专业级别:
每个专业均为1-10级别和演奏家级证书。
四、考级教材:
以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系列教材为依据,尊重并认可其他考级机构的评判标准与级别认定。
五、音乐考级收费标准
报 考 须 知
(一)考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依据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音乐考级教材或大纲科学报考,切忌盲目与虚高:
※1.首次报考不能超过3级,3~7级可越1级报考,8~10级逐级报考;
2.越级报考只考本级相应考试内容,无其他加试曲目,不加收其他级别费用。
3.考生每次考试每个专业只能报考一个级别,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恕不办理改报或退报手续。
※(二)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张(两个身份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一个即可)
※(三)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报名表。
※(四)考生近期小二吋免冠彩色照片3张(底色不限,用于报名表、准考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各一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级别。
※(五)已获得其他考级机构音乐考级证书的考生,可对应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相同级别按要求报考,须在报名表后附上已过最高级别证书复印件以供参考。
(六)考生报名后,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未通过考试的,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七)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对音乐考级活动有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
(八)考生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考生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钢琴》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委员会主编的《钢琴》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参加钢琴专业考级的考生须背谱演奏,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演奏;
(三)考试内容:
1、1—10级“技巧练习”为每一级必考内容,考生要熟练演奏所报考级别的所有音阶与琶音。考试时由考官任意抽查一组,考生背谱演奏;
2、考试曲目为三首,考生可以从所报考级别的练习曲、复调乐曲、乐曲等三类作品中各任选一首参加考试;
(四)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地或部分地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应按照乐谱上标注的力度、表情记号、演奏法、速度、调号、指法、踏板等要求进行演奏,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古筝》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委员会主编的《古筝》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参加古筝专业考级的考生须背谱演奏,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演奏;
(三)考级曲目为两首,考生可以从所报考级别的曲目中任意选择两首乐曲参加考试;
(四)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地或部分地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应当按照乐谱上标明的速度、力度和表情提示进行演奏,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爵士鼓》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委员会主编的《爵士鼓》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爵士鼓考试内容分为基本功测试、曲目演奏能力测试和视奏能力测试等三个部分:
1、基本功测试:基本功测试有两套试题,考生可从两套试题中选择一套参加考试。每套试题包括“必选题”和“自选题”两部分内容:
必选题:“小军鼓平面节奏”和“套鼓立体节奏”的每条练习都要演奏;
自选题:由“小军鼓平面节奏”和“套鼓立体节奏”中各任选一条练习进行演奏。
2、曲目演奏能力测试:考生可任选一首乐曲参加考试,要求使用伴奏音乐;
3、视奏能力测试:考官随机抽取一条“小军鼓视奏练习”和一条“套鼓视奏练习”进行考试。要求考生在演奏前口述一小节节拍作为起拍,并说明演奏速度;允许考生在演奏前视谱30秒至一分钟。
(三)考生在演奏时可加入适当的力度和情绪处理,并注意演奏表情和动作的舒展度;
(四)考生要严格按照基本功测试中的手法进行演奏。曲目演奏能力测试中的手法不做具体要求。视奏能力测试中的手法为简易手法,考生可在熟练后根据自身特点稍作变动。
《萨克斯》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委员会主编的《萨克斯》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参加萨克斯专业考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地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三)考试内容:
1、音阶(包括三度模进、三连音、琶音):
1—5级自选一组大调或一组小调,6—9级自选大、小调各一组,10级抽考1—9级中任一级别的大、小调各一组,7—10级,半音阶必考;
2、练习曲:1—9级自选一首练习曲,10级自选一首9级练习曲;
3、乐曲:1—9级自选一首乐曲(协奏曲可选一快一慢两个乐章),10级,自选一首乐曲(完整演奏);
(四)考生要严格按照音节(包括三度模进、三连音、琶音)、练习曲、乐曲的相关要求参加考试,注意乐谱中的连音、吐音、表情术语等提示,把握好音准、音色以及正确的呼吸位置。
《长笛》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委员会主编的《长笛》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1-4级背谱演奏,5-10级可视谱演奏。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地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三)考试内容:
1、音阶:考生所报考级别中的音节练习为必考内容,须全部演奏;
2、练习曲:考生从所报考级别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演奏;
3、乐曲:演奏两首乐曲,考生从所报考级别的A组乐曲与B组乐曲中分别任选一首演奏。
(四)考生要严格按照音节、练习曲、乐曲的相关要求参加考试,注意乐谱中的速度、连音、吐音、表情术语等提示,把握好音准、音色以及正确的呼吸位置。
《电吉他》专业考级要求
(一)考生使用主办单位的《电吉他》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1.1~4级:练习曲任选一首,古典与怀旧风格乐曲、经典乐曲任选一首,共二首参加考试;
2.5~8级:练习曲任选一首,古典风格乐曲、经典乐曲各选一首,共三首参加考试;
3.9~10级:练习曲任选一首,古典风格乐曲、经典乐曲任选一首,即兴演奏乐曲一首,共三首参加考试。
(二)乐谱中有“音轨1”和“音轨2”提示语的,考生在考试时演奏“音轨1”;乐谱中有“旋律部分”和“节奏部分”提示语的,考生在考试时演奏“旋律部分”。
(三)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演奏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四)考生应按照乐谱上的相关标注提示进行演奏,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五)参加电吉他专业考级的考生须背谱演奏,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演奏。
《民谣吉他》考试要求
(一)考生使用主办单位的《民谣吉他》考级教材(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考生以弹唱形式参加民谣吉他考级:
1.1~3级:考生任选申报级别考试曲目一首;
2.4~7级:考生任选申报级别考试曲目二首;
3.8~10级:考生任选申报级别考试曲目一首、考官随机抽取一首。
(二)考生应当按照乐谱上标明的调性、节奏型、和弦等符号的要求进行弹唱,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三)参加民谣吉他专业的考生须背谱弹唱,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弹唱。
(四)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地或部分地弹唱考级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弹唱,不影响考试成绩。
《少儿声乐》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生使用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少儿声乐考级教材、考级大纲中规定的考级曲目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考试场地为考生提供伴奏,考生也可自带伴奏;
(三)参加少儿声乐专业考级的考生须按所申报级别的曲目数量完整地背唱;
(四)考官可根据考试的现场情况,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地演唱考级曲目,不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须参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的少儿声乐考级教材、考级大纲中对各级别的具体要求进行备考。
一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基本准确;2、声音自然、流畅;3、演唱较为熟练。
考试曲数:
选曲一首
二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基本准确;2、声音自然、流畅;3、吐字清晰;4、演唱较为熟练。
考试曲数:
选曲一首
三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基本准确;2、声音自然、流畅;3、吐字清晰;4、具有基本的音乐表现力;5、演唱较为熟练、完整。
考试曲数
选曲一首
四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较为准确;2 声音自然、流畅、纯净;3、吐字清晰;4、具有基本的音乐表现力;5、演唱较为熟练、完整;6、能较为准确地与伴奏配合。
考试曲数:
选曲两首,在A、B 组中各自任选一首。
五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较为准确;2、声音自然、流畅、纯净,能够掌握并运用基本的发声方法;3、吐字清晰,发音准确;4、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和作品理解力;5、演唱熟练、完整;6、能相对准确地与伴奏配合。
考试曲数:
选曲两首,在A、B 组中各自任选一首。
六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较为准确;2、声音自然、流畅、纯净,能够掌握并运用基本的发声方法;3、吐字清晰,发音准确,基本做到字正腔圆;4、舞台表演以及歌唱表情自然生动;5、具有一定的作品理解力和音乐表现力;6、演唱熟练、完整,能较好地把握作品风格;7、能相对准确地与伴奏配合。
考试曲数:
选曲两首,在A、B 组中各自任选一首。
七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准确;2、声音自然、流畅、纯净,能够较好地运用气息及发声方法;选曲两首,3、吐字清晰,发音准确,基本做到字正腔圆;七级4、舞台表演及歌唱表情自然生动;5、具有较好的作品理解力和音乐表现力;6、演唱完整、熟练,能较好地把握作品风格;7、能准确地与伴奏配合。
考试曲数
在A、B组中各自任选一首。
八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准确;2、声音自然、流畅、纯净,能够较好地运用气息及发声方法,声音位置相对统一;3、吐字清晰,发音准确,字正腔圆;八级4、舞台表演及歌唱表情自然生动;5、具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和音乐感染力;6、演唱完整、熟练,能够准确理解并把握作品风格;7、能准确地与伴奏相配合。
考试曲数
选曲三首,在A、B、C组中各自任选一首。
九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准确;2、声音自然、松弛、饱满,能够很好地运用气息与发声方法,声音位置相对统一;3、吐字清晰,发音准确,字正腔圆;4、舞台表演及歌唱表情自然生动,声情并茂;5、具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和音乐感染力;6、音乐表达完整,能够准确理解并把握作品风格;7、能准确地与伴奏相配合。
考试曲数
选曲三首,在A、B、C组中各自任选一首。
十级
考试要求
1、音准、节奏准确;2、声音自然、松弛、饱满,具有良好的歌唱技巧和气息支持,发声位置相对统一;3、吐字清晰,发音准确,字正腔圆;在A、B、C 十级4、舞台表演及歌唱表情自然生动,声情并茂;5、具有良好的舞台表现力和音乐感染力;6、音乐表达完整,能够准确理解并把握作品风格;7、能准确地与伴奏相配合;
考试曲数
选曲三首,在A、B、C组中各自任选一首。